关于对甘肃科能医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白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GCMS全自动吹扫捕集系统的处理决定书
时间:2016/8/23地区:甘肃
来源:http://www.gszfcg.gansu.gov.cn/web/article/40288281562167c70156b51136f6339c.html
公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机关对甘肃科能医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白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GCMS全自动吹扫捕集系统(项目编号:BGZJ-ZC(4)16058)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相关当事人情况
投诉人:甘肃科能医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282号天润大厦901室
联系人:李梅
联系电话:18993905545
被投诉人:白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白银市白银区长安路69号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0943-8663693
被投诉人: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通达街3号雁京罗马商务大厦24层
联系人:高正虎
联系电话:18215149776 0943-8625114
投诉项目:白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GCMS全自动吹扫捕集系统
招标编号:BGZJ-ZC(4)16058
二、投诉事项
甘肃科能医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白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GCMS全自动吹扫捕集系统”(招标编号:BGZJ-ZC(4)16058)进行投诉。
三、处理决定
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调查取证,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评审报告中,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甘肃科能医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标注“与原件一致”条章,为无效投标。
本机关依据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条第3款和法人授权函模板(附件3)的要求,认为投诉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17条第三款、第19条第一款,本机关认定该项目招标采购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投诉人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银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9日附件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