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时间:2017/8/21地区:甘肃
来源:http://www.gszfcg.gansu.gov.cn/web/article/402882815df4d1e4015e02bbb9fc21f9.html
公告摘要
陇南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201702
项目名称:陇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中心A座统办大楼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编号:GZ1705104-LNSJGS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联邦财富中心1栋2单元901
被投诉人1: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三号路
被投诉人2:陇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大道市统办大楼
二、投诉事项
(一)甘肃省招标中心发布的《陇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中心A座统办大楼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专业水平低下、漏洞百出、前后矛盾,招标条件的设置随意任性,设置的条件模棱两可、可左可右、不公开透明,涉嫌掌握话语权,操控投标供应商。
(二)甘肃省招标中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涉嫌采取设置业绩条件和物业管理手册要求提交维保记录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三、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15.4款(招标文件第16页)“供应商按照上述第11.3条要求分类报价”,而招标文件无11.3款。招标文件第14.1款(招标文件第15页)“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9条款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三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而招标文件第9款为“招标文件的澄清”,并无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要求。招标文件招标人须知第17项(招标文件第9页)和招标文件20.3款(招标文件第18页)两项涉及签字盖章条款前后矛盾。经我部门认定,招标文件确实存在上述瑕疵,故投诉成立。
(二)投诉人认为该项目评分标准第三项(招标文件第63页)存在数学逻辑错误,造成有一个或两个体系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不清的情况。经核查,评分标准第三项规定:评标人具有IOS9001体系、IOS14001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1个得2分,该项总分5分。一个证书2分,两个证书4分,三个证书满分。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驳回此投诉。
(三)投诉人认为招标公告第3-6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明确为:“有类似政府办公楼、商业写字楼等类似非住宅物业类型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经验”,而评标方法中第2项企业实力要求供应商具有相同行政物业管理三年以上经验,与招标公告不符,涉嫌定向招标。经核查,评分标准第二项:具有相同行政物业管理三年以上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4分,未提供不得分。该评分项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故投诉成立。
(四)经核查,评分标准第6项针对物业管理手册评分的内容为: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下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评分,1、物业管理手册的健全性;2、物业管理手册流程规划的可操作性。投诉人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使用的图纸、维修保养记录、设备运行记录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档案”并非打分项而是招标人对供应商提出的服务要求,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驳回投诉。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现对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本项目予以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陇南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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