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间:2018/6/13地区:甘肃
来源:http://www.gszfcg.gansu.gov.cn/web/article/4028828163f1f4f10163f86f2b6252d8.html
公告摘要
山西中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武山县群众体育馆馆内体育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GZC2018--152)的投诉书,我局于2018年5月28 日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投诉书的内容及附件材料均不符合法定要求,我局于2018年5月30 日一次性书面告知你公司,要求你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前补正,现补正期限届满,你公司的投诉仍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具体原因为:
1.你公司2018年5月28日的投诉书,虽经过质疑程序,但2018年5月5 日的质疑书以甘肃胜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被质疑人,而该投诉书的被投诉人为武山县教育体育局、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被质疑人和被投诉人不一致。
2.你公司于2018年6月4日、6月8日分别以电子邮件、顺丰快递方式送交的补正材料内容完全相同,与2018年5月28日送交我局的投诉书的内容及附件证明材料基本一样,没有按补正通知提交新的证明材料。
3.甘肃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月26日组织现场踏勘时,在同一天为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供应商提供了相同的图纸。
4.兰州交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证明上述图纸能充分满足供应商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全部条件。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一条(一)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
你公司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山县人民政府或天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武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山县财政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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