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甘××公告
(2026)甘02破1号
×××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6年6月30日裁定受理,并于2026年9月17日指定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1月16日18时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甘×嘉丰源大厦B座7楼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保杰;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债权申报书及有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11月30日9××第一审判庭(地址:甘×雄关大道368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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