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关于兰州×
债权核查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强制清算相关规定,×清算组在×指定后,依法开展职工债权调查及债权申报核查工作。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职工债权核查情况
清算组已×人力资源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等部门核查,未×存在职工债权。
二、普通债权及其他类型债权核查情况
截至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2026年11月6日),清算组未收到任何普通债权及其他类型债权的申报材料,亦未通过工商内档、涉诉涉执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公开渠道查询到相关债权人信息。
三、异议权利告知
职工、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清算组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本公示内容无异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彩丽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629号鸿运茂A塔14层
特此公示
兰州×清算组
2026年11月8日
特此公示。
附件
兰州长江消防债权核查结果公示.pdf 下载
咨询电话:400-810-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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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9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