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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时间:2018/8/28地区:甘肃

来源:http://www.gszfcg.gansu.gov.cn/web/article/402882816578f69401657f59884c54f3.html

公告摘要

永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永登县农业建设扶贫办公室2018年小康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投诉案(项目编号:GSCZ-YD18101-YDXFPB)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永登县农业建设扶贫办公室2018年小康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GSCZ-YD18101-YDXFPB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中天园林开发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696号

被投诉人1:甘肃诚正招标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人民街107号

被投诉人2:永登县农业建设扶贫办公室

被投诉人地址: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人民街37号

二、投诉事项

2018年8月18日,我机关收到投诉人对“永登县农业建设扶贫办公室2018年小康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投诉书,我机关于2018年8月18进行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2.评分标准要求提供样品不符合法律规定;3.评分标准中商务评审第6款与采购实际不相适应且与履行合同无关。

三、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

经核查,永登县农业建设扶贫办公室2018年小康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4日商务9:00-12:00,下午1:00-4:4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认定该条投诉事项成立。

(二)投诉事项2

经核查,永登县农业建设扶贫办公室2018年小康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投标样品10分,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需提供储能电池、太阳能电池板、灯具光源、控制器、1.2米长横截灯杆小样(法兰以上1.2米,含法兰)每件样品上须贴有厂家标识;样品必须与投标文件的品牌型号参数一致,否则此项为0分)美观大方并能符合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优秀得10-7分,良好得6-4分,一般得3-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10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认定该条投诉事项成立。

(三)投诉事项3

经核查,永登县农业建设扶贫办公室2018年小康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大方、附件齐全、视情况得1-2分”。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认定该条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三项),对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诚正招标有限公司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停止该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登县财政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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